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应急处理 (1)处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要求 mdash;mdash;突出煤矸量与瓦斯涌出量大小,决定对其处理的难易程度。瓦斯突出后在井下或井口是否发生火灾,决定对其处理方法。 mdash;mdash;处理突出事故的首要任务是救出灾区内遇险或被困人员,运出遇难者。 mdash;mdash;如无火源,应抢险积聚瓦斯,变灾区为非灾区;如有火源,应在认定无瓦斯爆炸危险的前提下进行消除火源工作。 mdash;mdash;进入灾区,除用 0~10%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浓度外,还必须用量程为 0~100%的瓦斯检定器监测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同时用氧气检定器检查氧浓度,并及时报告抢救基地指挥部,以防止瓦斯上升或下降到爆炸界限,出现二次事故。 mdash;mdash;瓦斯突出后的灾区有专人站岗,严禁未佩带氧气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灾区。 mdash;mdash;发生瓦斯突出事故,不得停风或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假如通风网络、设备、设施破坏,应尽快恢复或设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2)处理煤与瓦斯突出的方法 《小煤矿安全规定》规定: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召请就近的矿山抢救队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故情况。矿山抢救队首先必须组织侦察,探明事故的性质、范围、遇险人员所在位置以及巷道的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订抢救方案提供依据。其具体要求是: mdash;mdash;抢救队进入灾区侦察,应查清灾区人员数量及其分布,通风系统及其设施破坏情况,突出源位置与突出堆积物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用量程 0~100%的瓦斯检定器检查),及灾害威胁区域。如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 mdash;mdash;突出后,抢救队尽快赶到灾区救人。侦察中发现活人,应为他们佩用隔离式自救器或全面罩式一小时呼吸器,引导出灾区。对被突出物堵截在内的人员,应先利用压风管或打钻孔供空气,再组织人员清理或开掘绕道救人。 mdash;mdash;处理事故时,禁止停风或减少风量。恢复突出区通风时,要设法用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排风井口 50m范围内禁有火源,并有专人监视。 mdash;mdash;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应实行综合灭火惰气灭火措施。瓦斯突出引起风井口火灾时,应先实行从总进风巷中建筑密闭等隔绝风量的措施,防止井下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同时集中力量扑灭火灾。如瓦斯在井下引起火灾时,应严格监视瓦斯浓度变化情况,防止高浓度瓦斯降到爆炸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