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煤业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特别规定》等法规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法律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和 问题,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 构 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公司领导、各职能部室、各生产单位 六长及董事长及专业技术人员
矿井安全检查必须由经理带队,各专业检查必须由分管矿领导带队,区队安全检查必须由区队长带 队
二、检查时间 矿井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专业包括 区队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三、职责 1.经理对公司所属煤矿 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2.董事长与矿长对全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进行全面协调管理
各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 围内的安全隐患按 五定 原则落实整改
3.矿总工程师对全矿重 大与较大安全隐患组织提供技术支持
4.安全矿长对矿井安全隐 患的整改进行监督
5.各业务部室对所管范围的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复查,做好安全 检查记录,有台帐,有落实,有复查
6.各业务部室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顶板管理、防治水由生产技术部负责;机电运输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一通三防 由通防部负责,查出的类隐患必须“” 按 五定 原则进行闭合
7.安监科对全矿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 收集整理、监督落实整改及复查工作
8.安监科负责日常检查及 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实施,其它部室要给予积极配合
9.调度室负责紧急安全隐患的电话信息反馈与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或与业务 部室联系;隐患处理时做好协调工作
10.其它部室与辅助单位对隐患处理及时提供必要的运输、电力、风、水、材料、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