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 三违 界定明细(讨论稿)“”煤矿 三违 界定明细(讨论稿) 第一章 干部管理十大行为禁区1、凡是发生轻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凡是发生重伤事故的单位,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2、凡是发生工伤事故隐瞒不报的,队长一律撤职
3、凡是发现干部违章指挥或发现职工违章作业而不及时制止的干部一律撤职
4、凡是干部井下睡觉及酒后入井的,一经发现一律撤职;凡是跟班队长私自空岗、脱岗、提前升井的,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5、凡是无措施或被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而擅自开工生产的,队长、跟班队长、技术副队长一律撤职
6 、 凡是耙矸机、综掘机照明灯不亮,一律停止使用,否则,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7、凡是有残爆、拒爆不处理而强行安排生产或放炮距离不够、不设警戒和约定放炮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8、凡是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停风后不及时组织撤人的,跟班队长一律先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9、凡是维修巷道多头作业,后巷安全没有保障,不坚持由外向里原则施工的,跟班队长一律停职到安检科学习,等候处理
10 凡是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跟班队长一律撤职
第二章 员工十大行为禁区凡是进入十大行为禁区者,除根据矿有关规定处罚外,一律开除留用一个月进入劳务市场学习,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矿籍
1、不坚持敲帮问顶、不使用临时支护、空顶作业
2、人员没有撤至安全区域开动耙矸机、综掘机或放炮
3、安全意识淡薄,一年内违章作业 2 次以上
4、斜巷运输闯红灯或乘坐猴车时与他人嬉戏打闹
5、斜巷运输超挂车辆,不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及保险绳
6、在井下睡觉、拆卸矿灯
7、在井下打架斗殴,威胁、辱骂管理人员
8、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酒后入井
9、蓄意破坏安全设施
10、私藏、偷盗雷管、炸药或盗割电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
“”第三章 严重 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