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 68 号)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对《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财政部 教育部 XX 年 12 月 21 日 附件: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常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