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25 年度慈善大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大病贫困患者和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负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救助对象及标准 (一)对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不设起步线,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自负部分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 3 万元
以上救助对象先进行政策性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报销,剩余部分再进行慈善大病救助
(二)其他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低保标准 200%的因病致贫家庭(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 580 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 4500 元),原则上对其当年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经报销后自负部分超过 3 万元的给予适当的救助,最高救助 3 万元
(三)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不办理转院手续的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救助范围
二、资金来源 慈善大病救助资金从市慈善总会的善款中列支
三、救助原则 (一)应助全助
要及时、足额发放救助资金,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全部得到救助
(二)公平公开
要严格根据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救助对象、核定救助金额
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要列入村(居)务公开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范围,村(居)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慈善大病救助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实施程序 (一)镇(街道)民政办负责受理慈善大病救助申请,申请者填写《2025 年度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一式 2 份,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住院医疗费单据或居民大病保险单据及家庭收入证明
低保家庭、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病患者须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公示,符合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