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一)为加强本物业的治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治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
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治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治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治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治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主动配合物业治理企业的各项治理工作
五、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治理企业的治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治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治理企业
物业治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重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阻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治理公司可实行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治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治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阻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治理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凭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治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