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章程(专业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国(或地区)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年 月 日签定合资经营合同,组成了 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三条 合营各方的名称、法定地址、法定代表分别为: 甲方:中国 公司 省 市 区 路 号。 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 国籍 。 乙方: 国(或地区) 公司。 国(或地区) 。 法定代表的姓名 职务 国籍 。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使用 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 产品,达到 水平,猎取合营各方满意的经济效益。(注:每个合资公司都可以根据自己特点写) 第七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 产品以及提供技术服务。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为: 年 。(表示量的单位) 年 。 年 。 第九条 合资公司向国内、国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国内、国外销售比例和数量。 年:向国外和港澳地区销售百分之 ,在国内销售百分之 。 年: 〃 , 〃 。 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或另一种货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或另一种货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土地使用权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他 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 。 其中: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他 元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应按合营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