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加油站零售购销合同甲方(买方): 住所: 乙方(卖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 二、标的物(下称“油品”) 93# 汽油 97# 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相关标准。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 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 IC 卡折扣。 六 、 货 款 结 算 方 式 : 预 先 对 加 油 卡 IC 卡 充 值 , 卡 内 有 金 额 时 方 可 购 油 。 七、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使用加油 IC 卡加油,乙方从加油 IC 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 48 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 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九、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开、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效力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十二、乙方账户信息: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