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为了加强交通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检查责任,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地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检查的内容(一)共同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3、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4、法定安全职责落实情况;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学习、例会情况;6、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情况;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8、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和演练情况;9、安全生产、安全监管落实“痕迹化”情况;10、安全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档案的建立、保管等基础工作情况;11、安全生产投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落实情况;12、公务车安全管理;13、劳动安全防护等情况。(二)专业内容:1、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水路运输、水运建设施工:(1)港口、码头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危险源。(2)水路运输经营、港口或码头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水路运输的经营单位)、水运建设施工生产经营单位、船舶与浮动设施、水路运输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渡工)的资质证照;船员证照及适任情况;船舶装载适航情况。(3)“四客一危”船舶技术状况是否良好以及救生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4)船舶尤其是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运输船舶和乡镇非运输船舶)的航行秩序。(6)渡口审批与设置是否合法;渡口安全监管;渡运秩序。2、道路运输管理:(1)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资格准入情况;从业人员资格的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情况。(2)汽车客运站落实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是安全例检、“三品”检查、客车出站人数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情况。三、检查坚持以下原则:(一)分级负责原则。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水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管辖内公路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分管陆上人员负责组织管辖内的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二)明查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原则。(三)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现场反馈为主的原则。(四)实行安全隐患通报原则。检查单位在检查结束后,要进行通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处理要求。对管理责任在当地政府的,应抄送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及区交通局。(五)隐患整改督办、跟踪原则。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