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下面我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进行一次会议
假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会议
经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上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