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集合 5 篇仲裁申请书 篇 1 申请人:xxxxxx 密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xx 市 xx 区 x 街 x 路 xx 号 法定代表人:姚 xx,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 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 事实与理由 : 根据申请人与 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 9 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 18 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xx 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xx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xx 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20xx 年 9 月 9 日 仲裁申请书 篇 2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 年 12 月 6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镇昆山村 2 组。联系电话 13518149041转王某。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 3000.0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21600.0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600.00 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3953.00 元,总计 90153.00 元。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3 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 5 月 12 日下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年 11 月 30 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市劳社认【】263 号】。年 11 月 5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 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