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协议本供应商协议(“本协议”)由(供应商) 与吉林省中东福万家超市有限公司(“公司”)签定,以约定供应商的资格及公司与供应商之间交易往来应当遵循的一般条款
双方同意,所有供应商向公司出售并交付的商品,以及所有由公司发出的订单均遵循本协议,供应商标准以及由经授权的采购人员为公司签署或草签的任何订单中的条款,公司对本协议的签订和交付并未给公司强加任何向供应商购买商品的义务
供应商的一般信息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号码:供应商类别: 公司 个人(个体经营者) 国有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其它供应商纳税人类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农产品生产者 个人供应商出具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普通商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其它开户行: 账 号: 税 号: 开户行地址: 财务单据联系方式:供应商的财务单据需退回时,将由公司以到付邮资方式退回供应商
邮寄地址:收件人: 邮编: 电话: 传真:供应商电子邮件地址:供应商证实以上所列及补充协议中的任何及所有供应商的信息均属实
如供应商的以上信息有任何变化,供应商应及时通知公司,否则,供应商应负责赔偿因任何以上供应商信息的变化而给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
标准条款和条件1、 定义A、“应收款权”指根据本协议所产生的收取付款的权利
B、“先期付款”指公司于到期日之前支付债务,该支付将引起供应商应付金额的调整C、“经授权的采购员”指任何被指派到所购商品相应的公司的采购经理
D、“商品” 指由供应商向公司供应的全部产品、货物、材料、设备、物品和有形物件,以及它们所包含的所有包装、使用说明、警告、保证、广告和其他服务
E、“高风险供应商”指公司根据供应商提供商品的性质、针对供应商商品提出的索赔要求的严重程度、索赔要求提出的频率、过去与供应商的商品有关的诉讼、以及公司认为有关的其他因素而确定的供应商
F、“订单”指任何由公司签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