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年度考核学习制度 县党代表年度考核制度 为加强党代表管理,调动党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促进党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对县党代表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养、参政议事能力、履行职责业绩、党员群众威信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达到下列标准,可评定为“优秀”: (一)政治思想素养高,仔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政议事能力强,提出的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多,质量高; (三)正确行使代表权利,积极参加旗委、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成绩突出; (四)工作务实,联系党员群众好,威信高;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高。 符合下列标准,可评定为“称职”: (一)政治思想素养高,仔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政议事能力较强,提出的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比较多,质量比较高; (三)正确行使代表权利,积极参加县委、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成绩比较突出; (四)工作务实,联系党员群众比较好,威信比较高;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高。 鉴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组织核实属实的,应评定为“不称职”: (一)政治思想素养不高,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二)参政议事能力较差,不能胜任代表职务;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基本不履行代表职责; (四)党员群众中威信低; (五)有谋取私利和不廉洁等问题。 (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总结 县党代表本人根据考核内容写出述职报告,填写《xx 县党代表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 科级干部身份的县党代表的考核,可结合年度实绩考核一并进行,也可单独进行。科级干部身份的党代表在年度考核大会上进行书面述职时要述作为党代表的履职情况,同时进行民主测评;其他身份的县党代表在单位党组织召开的党员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