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表年度考核学习制度 县党代表年度考核制度 为加强党代表管理,调动党代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党代表的责任感,促进党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 对县党代表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代表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情况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养、参政议事能力、履行职责业绩、党员群众威信和廉洁自律五个方面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达到下列标准,可评定为“优秀”: (一)政治思想素养高,仔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政议事能力强,提出的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多,质量高; (三)正确行使代表权利,积极参加旗委、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成绩突出; (四)工作务实,联系党员群众好,威信高; (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六)民主测评优秀票得票率高
符合下列标准,可评定为“称职”: (一)政治思想素养高,仔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执行县党代表大会和县委全委会的决议、决定; (二)参政议事能力较强,提出的提案、提议或意见、建议比较多,质量比较高; (三)正确行使代表权利,积极参加县委、代表团组织的各项活动,本职工作和履行代表职责成绩比较突出; (四)工作务实,联系党员群众比较好,威信比较高; (五)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高
鉴于称职和不称职之间的,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经组织核实属实的,应评定为“不称职”: (一)政治思想素养不高,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二)参政议事能力较差,不能胜任代表职务; (三)工作责任心不强,基本不履行代表职责; (四)党员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