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党委领导班子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2、仔细学习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地方志编委会的贯彻实施
3、讨论和组织学习上级的各种指示、决定,结合工作实际,不打折扣地仔细贯彻执行
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4、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坚持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确保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
5、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实施科学决策
二、决策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 (二)讨论讨论全委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关于干部任免奖惩及调动等事项
(四)重大投资项目
(五)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 (六)制定出台重大制度、规定
(七)按有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其它重大问题
三、决策重大事项的基本程序 1、提出预案
预案通常由相关职能科(室)在广泛深化调查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提出拟决策的重大事项,拟定初步方案后交分管的党委成员提出,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待党委书记审核同意,提请委党委会讨论决定
2、科学论证
凡涉及地方志全委财务支出、干部选用、群众切身利益等问题时,党委成员要带头搞好调研,充分听取和采纳专家、学者、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用事实说话
3、沟通酝酿
会议议题和有关材料一般提前 3 至 5 天发给党委成员,以便预先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