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日常规章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舞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举、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经理店长进行审核; 3、总经理或店长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10 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营业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当班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法律规范者(包括对主管、摄影师、化妆师、设计师的称呼);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漏填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如电脑等。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 20 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