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的涵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公司实行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股份公司实行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东出资 (1)出资限额 ①最低限额:3 万(普通有限公司)—10 万(一人公司)—500万(股份公司)—3000 万(上市公司)
②首次出资额: a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20%≥最低限额
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
③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2)出资内容 ①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 ②不允许出资的内容: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财产
③货币出资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30%
(3)出资期限 ①分期缴纳:一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
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
首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②一次缴清的情况: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
3、资本变动 ①增资与减资在公司中是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②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
③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则实行严格的限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f178):a
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