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通用版 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法律规范厂方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厂方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厂方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 2 条 员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 3 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厂方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别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4 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酬劳、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厂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 5 条 厂方负有支付员工劳动酬劳、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 1 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别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 2 条 厂方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 3 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 18 周岁(必须年满 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 4 条 员工应聘厂方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 5 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厂方
厂方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 6 条 厂方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养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育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 7 条 厂方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 1 个月至 6 个月:合同期限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