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物业治理合同通用版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甲方医疗环境的保洁治理,协助甲方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制造漂亮、干净、舒适、文明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治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县医院提供物业治理及配套服务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类型:县医院保洁及相关配套服务 2、坐落位臵及服务场所:县医院内 3、物业治理范围:详见第二章委托治理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治理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治理事项 第四条物业治理范围、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县医院采购项目的服务法律规范及要求)、附件二(报价明细表)、附件三(设备及工具耗材目录清单)附件四(物业治理服务承诺书) 1、门诊楼 1-4 层、住院楼 1-7 层、供给综合楼 1-3 层、发热门诊地面、外围环境
2、全院中心运送服务
3、负责洗衣房日常布类洗涤工作
第五条 配套服务 1、协助晨间护理护士整理床、被
2、被服治理,负责清、污被服的清点和回收工作
3、整理出院病人床、被及清点物品
4、手术室、产房、供给室、输液室、C 按要求做好相关清洁杂工
5、在工作期间协助为病区送药及院内标本
6、医疗垃圾交接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依照本合同规定将县医院所属物业的保洁委托给乙方执行专业化的治理
2、对乙方的乙方治理实施监督检查及考核评定,乙方有下列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乙方经甲方考核评定连续两个月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元以上)或人员伤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