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转租协议书 正方: ,身份证号 。 反方: ,身份证号 。 丙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鉴于: 1.正方与反方为取得位于 大楼的房屋的承租权,于2025 年 6 月 3 日签订《租赁合作协议书》; 2.正方现已成功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承租权,2025 年 月 日,正方与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正方经丙方同意后可将租赁物部分转租给反方。 为明确本协议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面积 1.坐落于 房产,建筑面积 平方米(非居住,有土地使用权证,无产权证)。其中一层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约 577.433 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约 419.872 平方米,四层建筑面积约 915.757 平方米,五层建筑面积约419.872 平方米,屋面层约 38.318 平方米。 2.丙方同意由正方将部分租赁场地转租给反方,反方租赁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一号楼第四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二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至第五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屋面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一层的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三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五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 3.正方分租后,其承租使用的房屋面积如下: 四号楼第一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四号楼第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三号楼第一层至第二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合计 平方米。 4.本协议附件一《租赁房屋平面分割图》,为正方与反方具体划分租赁面积的依据,图中红线内的面积为正方原租赁使用的面积。 二、租赁期限 1.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5 年,自 2025 年 6 月 6 日起至2025 年 6 月 5 日止(其中正方现已承租的部分房产的租赁期自 2025 年 10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6 月 5 日止)。装修期为 3 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 2.正方已承租丙方的房产(原物资局大楼 4 号楼 1-2 层,3 号楼 1-2 层),原租赁期至 2025 年 10 月 20 日。租期、租金按正方与丙方达成的原租赁合同执行。正方首年向丙方支付的租金从 2025 年 10 月 21 日起开始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3.本协议期限届满,如丙方继续出租,正方、反方需要继续承租的,应于本协议届满前 6 个月向丙方提出书面请求,由具备温州市国资委认可资质的资产评估公司重新评估当年市场租赁租金价格,并以该评估价作为首年租金,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