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文件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减少发文数量,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根据区建设局关于文书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文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上级函、电、来文,同级函、电、来文,本单位上报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
第三条 根据党政分工的原则,本单位各类文件(党支部和行政)统一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二)收文的管理 第四条 公文的签收 1
单位所有文件(除领导订启的外)均由收发员(文书)登记签收、拆封(由上级或邮电局机要通讯员直送的机要文件除外)
在签收和拆封时,收发员(文书)需注意检查封口,对开口和邮票撕毁函件应查明原因
对上级部门发来的文件,要进行文件、文号、机要编号的核定,假如其中一项不对口,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并登记差错文件的文号
第五条 公文的编号保管 1
收发员(文书) 拆封和签收后应及时附上”文件处理传阅单”,作分类登记编号、保管
本单位外出人员开会带回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送交收发员(文书)进行登记编号保管,不得个人保存,如职工工作需要借阅的可复印或借用
第六条 公文的阅批与分转 1
凡正式文件均需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收发员(文书)分送领导和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或急作应立即呈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
为避开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
一般礼仪性质的函、电、单据等,可由办公室直接分转处理
如涉及几个单位会办的文件,应同各单位联系后再分转处理
为加速文件运转,收发员(文书)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两天(特别情况例外)
第七条 文件的传阅与催办
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的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