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派 遣 合 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订立合同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派遣人员系指乙方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员工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合法劳务派遣相关许可和资质
第二条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三条派遣管理费系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第四条劳务费指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专用于乙方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劳动酬劳
第五条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外,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无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员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执行代理人1、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为本方对接人
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为本方对接人
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
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4、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5、执行代理人是电子邮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合同内容第七条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员标准及数量,向甲方派遣人员,被派遣人员应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岗,被派遣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定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在甲方指定的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