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模公示情况报告劳模公示情况报告 1 全国机械工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进行全国机械工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推举对象公示(省级)的通知》(中机联人函〔xxxx〕011 号)精神,我省推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于 xxxx年 11 月 28 日 12 月 4 日,在 xx 机电网将我省通过初审的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的自然情况、简要事迹等内容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
经我省推举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推举通过公示的 2个先进集体和 5 名劳动模范参加复审
先进集体是: 中国重汽集团大同齿轮有限公司; 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劳动模范是: 闫 xx xx 省忻州锻压机床厂工人; 景 xx xx 百一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杜 xx 太原重工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钢轮厂副厂长; 李 xx xx 繁盛升煤机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李 xx 长治钢铁(集团)锻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xx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xx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xx 年 12 月 10 日劳模公示情况报告 2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xxxx年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省各地各单位根据评选推举的范围、条件、比例和分配的名额,仔细进行了评选推举,省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举人选进行了审查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地各单位申报情况 xxxx 年拟评选表彰省劳动模范 400 名左右,其中职工劳模 320 名,农业劳模 80 名
3 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实行基层民主推举、层层审核把关的办法,召开了推举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农村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推举,并经所在单位党委、行政审核同意;各级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机构就推举人选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各地分别召开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