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下〕〔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下〕第七条转租出租人【同意】【不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
第八条其他特别情况〔一〕租赁期内出租人出卖房屋的,应当至少在出卖前天通知承租人且不得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该房屋
承租人应当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明确回复在同等条件下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回复视为放弃权利
承租人未行使优先购买权,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被征收、拆迁或者的,双方当事人参照法律法规、政策另行约定
第九条合同解除〔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三〕因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四〕出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
迟延交付房屋达日的;2
出租人无权出租房屋或出租房屋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3
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4
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或不缴纳应当由出租人承担的各项费用,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5
〔五〕承租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1
不根据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2
欠缴各类费用达元的;3
擅自将房屋转租的;4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
实际居住人数多于本合同约定人数的;6
拆改变动、损坏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的;7
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并拒不维修、更换或赔偿的;8
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损害公共利益等活动或严重阻碍他人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