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BF--2025--2702)〔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BF--2025--2702)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适用于住所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出境组团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与依法允许出境的旅游者之间缔结的出境组团旅游服务关系
出境组团旅游服务,是指由旅行社负责将旅游团队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城市或旅游景点,并亲自或委托他人为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住宿、游览等旅游服务活动
2.示范文本由背书式《通用条款》和约定式《专用条款》共同组成
《通用条款》是对出境组团旅游活动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做出的在行业内通行适用的规定,而《专用条款》是双方当事人对旅游者情况、旅游内容安排、争议解决方式等特别性内容做出的补充约定
3.旅游者在签订合同前请认真阅读本合同各项条款,特别是《通用条款》第 2 条、第 3 条、第 5 条、第 6 条、第 8 条和《专用条款》第4 条
填写完毕后,请旅游者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4.《专用条款》第 2 条中的〞行程时间〞是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依据的,旅行社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告知旅游者行程起始时间等有关事宜
5.旅游者请保存好旅游活动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北京市旅游局通讯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 28 号,邮编:100022
北京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所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