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的购销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供给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零售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给商之间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词语定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所给予的含义:1
商品购销: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关系,零售商向供给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根据所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给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对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供给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给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给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给商因零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扬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之外的全部费用及供给商给予的商品价格折扣
对账: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入库、退货、库存、促销服务费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对账日:是指供给商根据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售商提供商品后,零售商所指定的某一类商品供给商有规律的核对账目的日期
双方对账日应当约定在结算周期期限届满之 7 日前 9
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对账后确定的从供给商处购入商品的数量、金额、促销费用等,向供给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结算方式:是指供给商与零售商协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