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北京市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居间方:〔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一、承租区域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北京项目单元商铺,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承租区域只可作为用途,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二、租赁期 2.1 本承租单元租赁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将房屋在良好使用状态下〔自然损耗除外〕交还给甲方,假设甲方认为根据实际需要可接受乙方的已有装修及添加设施等,乙方可不必履行恢复原状义务〔乙方要求拆除或移走添加设施的除外〕。 2.3 租期届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应在本租约期限届满前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甲、乙双方须另行签署《租约》。 三、免租期 3.1 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如乙方在免租期内违约,那么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缴纳租金,租金费用标准按本租约第六条第一年租金规定支付。 3.2 装修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在装修期内免付租金。 四、租金和其它费用 4.1 租金条款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第年后,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具体如下: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金为元/月; 4.2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但不含空调超时使用费、水、电、气以及其他费用,上述费用由大厦物业管理机构按实际耗用量结算,乙方按单缴付。甲方按租约金额开具税务发票,相关税费由方承担。 4.3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并不包括乙方依法须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的一切税项及其它费用,上述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4.4 电话网络配备本租约有效期内,乙方负责申请电话和网络,相关费用由乙方按电信部门的收费标准自行缴付。 五、付款方式 租金应按〔月/季度/年〕支付,乙方应提前日即应付款月的号之前向甲方支付下期租金。首期租金于年月日之前支付。 六、币种和帐户 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帐户资料支付本租约项下,所有的到期款项。所有付款以〔人民币/美金〕计算,以支付。 七、租赁保证金条款〔〞押付〞条款〕 7.1 自本租约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向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