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一事,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遵执行。 第一条 房屋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于 大连市中山区友好路 851 号。产权证号为: 。 2、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交房单》,以双方共同签字为确认,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3、租赁期满或合同依法解除、终止的,甲方均有权收回出租房屋。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前两年租金为人民币 160000 元/年(大写:壹拾陆万元整),第三年为人民币 180000 元/年(大写:壹拾捌万元整) 2、首年租金应在甲方交付房屋的当日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在该年度开始前2 个月向甲方支付。 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甲方应乙方要求出具的租金发票不作为甲方受交付租金的凭据。现金支付的同时甲方应出具现金收款凭据。 第四条 责任负担 1、乙方应承担承租期间房屋的维修费、水电费、燃气费及其他因使用该公建而产生的费用。 2、甲方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3、乙方使用承租房屋进行经营活动的,甲方应提供证相关证实文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50000 元(大写:伍万元整)。如甲方不依法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保证金给乙方。 2、构成本合同第十一条所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返还。 3、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甲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____日内,经双方确认合格交屋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但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拖欠的费用、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可将保证金作优先抵扣。 第六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进行装饰装修及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计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