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 室 厅 卫,平房 间,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装修状况 ,其他条件为 ,该房屋(□已/ □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_____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答应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 / □营业执照)及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 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 ,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 / □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 / □否)答应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 ,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
(期限超过 20 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 日(□书面 / □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