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通用版样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区(县)
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平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
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年个月
(期限超过________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