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2025--0604)〔标准合同模板整理版〕甲 方:XXX 个人或公司 乙 方:XXX 个人或公司 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 签订地点:XX 省 XXX 市 XXX 地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试行)(BF--2025--060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术语解释1.出租方:持有营业执照和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
2.承租方:与出租方订立汽车租赁合同,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保证人: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包括附属设施、部件和牌证
5.租金: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
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通行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费用
6.有效证件: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如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养路费缴讫凭证、车船税讫、年检标等
7.设备: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厂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
8.超时费: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以合同约定标准,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
9.超程费:超出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按元/公里计收费用
10.保证金: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由承租方提供的资金形式的担保
11.一级车标准:详见《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25〕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条款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 出租方的义务1.向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