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书使用单位(甲方)维保单位(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一)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乙方应当根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见附件二)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法律规范》 (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 15 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第六条 结算方式(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帐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第九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第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一)权利1、有权监督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