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法院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区法院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情况汇报 区人大: 为仔细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根据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年 9 月初开始仔细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悟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 3 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仔细学习、深刻领悟《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年 10 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名额的确定
~年 1 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进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根据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 18 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年 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
2 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
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阔人民群众参加、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
2月 1 日至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