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管理制度 医药公司管理制度(一) 为加强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促进工作效率,调动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例。 一、 本条例依据国家劳动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由公司管理人员联合制定。 二、 本条理施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妨害本条例实行。 三、 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即时生效。 四、 员工聘用制度 4.1 公司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面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4.2 公司对员工实行全员合同管理,员工有权选择岗位,企业有权选聘员工,解聘员工的双向选择机制。 4.3 聘用人员面试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人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报到时,需向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 ,近期免冠照一张。 4.4 员工考核期为五个工作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依据个人工作表现,为 800—1000 元。试用期后,尚不能完全胜任工作,试用期延长或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辞退。 4.5 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正式成为公司员工,工资为 1000 元,并根据员工业绩给予相应提成和奖金。 五、工资制度 5.1 我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障部门规定内的薪酬制度并给予员工一定量的补贴。 5.2 我公司正式员工工资为 1000 元/月;交通补贴 50 元/月;通讯补贴 50 元/月;副食补贴 50 元/月。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员工的副食补贴为 100 元。 5.3 我公司以补贴形式为工作一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缴纳三险一金。根据黑龙江省社保厅制定标准,补贴额度为工资基数的 36%。 5.4 我公司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后,享受工龄补贴每月 100 元。工资每增加一年,工龄补贴增加 100元。 5.5 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各项补贴。 5.6 员工工作期满一年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总额为 1660 元,每月实发 1500 元,余额年终一次性发放。 5.7 员工工作期未满一年、满六个月的,月工资及各项补贴为 1510,每月实发 1300 元,余额部分年终一次性发放。 5.8 员工中途因各种原因离职,月工资余额不予发放。 5.9 员工工作期未满 6 个月的,不享受三险一金补贴。 5.10 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六、奖励制度 6.1 本公司每年根据不同进展要求、不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当年度年终奖项。 6.2 本公司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员工新客户开发及客户关系维护等各种工作的具体奖励办法。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