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原辅材料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2.本合同主要为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有关条款的实施而制定
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分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4.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订立具体条款,需要约定的必须表述清楚,力求具体、严密
5.假如是非法定代表人签字,需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合同编号:供方: 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需方: 住所: 邮编:营业执照号码: 电话:法定代表人: 传真:供需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原辅材料的采购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产品名称、商标或品牌、规格、计量单位、单价及数量、金额(含税价)、交货(时间)和地点 产品 商标 计量 单价 金额 交货 交货 规格 数量 名称或品牌 单位(元)(含税价) 时间 地点第二条 产品质量要求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履行:1
1 按国家标准履行
2 按行业标准履行
3 按供需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履行,但卫生要求不能低于国家相关标准(可另写附件)
2.保质期限:供方所提供的产品,保质期限不少于个月(自产品出厂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产品包装1.包装要求:在外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配料、产品批准号、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藏要求等
2.包装物由方提供,费用由方承担
3.包装物处理按下列第项执行
1 包装物不回收
2 包装物由供方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