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答辩状范文 答辩状是被告(人)、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请(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请(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来看下面我为大家带来的反诉答辩状范文: 反诉答辩状范文【1】 反诉答辩状 答辩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冼某升,男,汉族, 1966 年 10 月 2 日出生,现住在佛山市 xx 区 xx 镇 xx 村 xx街 xx 巷 xx 号,电话 13809xx9324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原告):广州市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河南岸 xx 路 xxx 新村 xx 大厦首层 xx 号
负责人:黎某某 电话 0752-21xx489、216xx25
答辩人因装修合同纠纷将被答辩人起诉至贵院的(20XX)惠城法民一初字第 xx 号案件,被答辩人提起反诉
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的反诉,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工程欠款 67254 元及违约金 122402
28 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单方面增加工程项目,违反合同约定
在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一项第 3 条规定工程安装内容、施工费用、增减项目都需要经双方签认后生效
但是,被答辩人将双方约定的工程总造价 7
1 万元增加到 13
9006 万元(折后价 12
5982 万元),没有答辩人的签字确认, 因此该增加的所谓工程项目和工程款违反了合同约定超出了答辩人的委托范围,本身是对答辩人权利的侵害,不仅无权要求答辩人支付增加的款项,而且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被答辩人所谓答辩人接受工程量和工程款变化,没有任何证据
被答辩人以答辩人在施工图纸中“配电系统图”中签字确认“开工,以实践数为准”,就武断认为被答辩人所从事的一切工程施工都得到答辩人认可,显然是荒唐的
一方面双方在《装饰工程合同书》第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