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学科必修模块(五)教学指导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以及《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便于广大教师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高中语文课程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提高我省高中语文新课程的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实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素质教育目标
特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语文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语文教学指导意见》)
《语文教学指导意见》按照“课程标准内容”“专题目标”“学习要求”“教学建议”四个部分编写
“课程标准内容”是教育部《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有关必修课程的内容
“专题目标”是根据《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要求制定的整个专题的教学目标
“学习要求”分“基本要求”、“发展要求”与“说明”三个部分,以表格形式列出
“基本要求”强调基础性
有要求所有学生必须具备的共同基础,同时也有为不同学生的发展所需不同基础
强调掌握高中语文学习必需的基本知识,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祖国语言的浓厚兴趣以及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发展要求”强调选择性
是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实际,从知识、能力、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层次提出的需要适度拓展的要求
为满足不同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多样化发展需要,适应社会对多样化人才的需求,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分层次、分类别提出了可供不同发展潜能的学生选择的语文课程内容,以满足不同学生对课程的不同需求
“说明”部分主要是为了对学习内容作适当控制,以防止加重学习负担
对于其中提出的指导性学习建议,学有余力或感兴趣的学生可以自行取舍
“学习要求”以行为动词来提示,如识记层次的“知道”、“了解”、“明确”、“懂得”等;理解层次的“把握”、“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