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仲裁申请书 假如想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相关内容的朋友可以阅读以下文章,我为你带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范文及相关法律条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申请书(范文)【1】 申请人:杨 X 萍,曾用名杨平,女,白族,农民,1969年 07 月 01 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 XXXX 号,身份证号 5329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被申请人:杨 XX,男,白族,农民,1942 年 08 月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 X 社XXX 号,联系电话 136XXXXXX。 系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 X 社原社长,申请人杨 X 萍之父亲。 案 由:侵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返还其依职权强占的属于申请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份额 0.80 亩,并独立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杨 X 萍系被申请人杨 XX 的女儿。 1992 年 11 月 13 日,申请人嫁到大理市湾桥镇甸中村,与李 XX 结婚,1993 年离婚后回到大理市湾桥镇中庄村委会9 社娘家。 1994 年 01 月 24 日,申请人与赵 XX 结婚,1995 年 07月 14 日协议离婚后回到娘家。 由于父亲杨 XX 重男轻女,多次逼我离家出走,无奈之下,我只好离开家到大理市下关镇打工为生。 1999 年 04 月 21 日,我与牛 XX 登记结婚,至今一起生活。 期间,我的户口一直和被申请人杨 XX 及弟弟及弟媳、侄儿在一起,直到现在。 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的土地也和在被申请人承包经营权范围内。 2025 年 4 月 14 日,在被申请人的一再逼迫之下,我只好将我的户口从被申请人的户口簿上迁出,独立成户,仍然为农业户口。 因为当时农村承包经营期还未届满,被申请人承诺在新的承包合同签订时更改承包经营权证,将应该属于申请人的份额划分给申请人。 出于信任,申请人答应根据这种方式执行,属于自己的承包经营份额临时交由被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管理耕种。 2025 年,申请人户的承包经营权到期后,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30 年,需要签订和统计新的承包经营情况。 被申请人利用它当时担任社长的便利,私自更改承办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情况,将申请人从共有人中剔除将全部原先承包的 5.58 亩承包土地继续承包,霸占了申请人 0.80 亩的承包经营份额,并据此办理了 XXXXXXX 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事后,由于申请人一直在大理市打工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