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新整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人:(以下简称甲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住址:电话号码:;代表人: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自愿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第三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再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
乙方在受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土地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同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并依法履行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章转让地块的四至、面积和年限第四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系国()第号、位于永城市东方大道与文化路东南角,用途为用地
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该地面积为 10 亩,计 6666
四至:东至,南至
第五条本合同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甲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使用年限的余年期使用权
第六条转让年限自 2025 年 2 月日至年月日为止,共年月
第七条同时转让地上的附属物
附属物名称:,数量:
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附属物结构:,价款:元
有否典押:,是否出租:
第三章土地转让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第八条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金为每平方米元,总额为元,附属物元
二项共计元,以人民币计价
第九条除乙方负责土地出让金及政府规费外,乙方给甲方的补偿费用万元
a、以乙方名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乙方付甲方万元
b,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后乙方付甲方万元,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