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标准样书转让人: 受让人: 见证人: 转让人和受让人经平等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人在 XXXXXX 市 XXXXXX 镇槟榔村委会官坝二组拥有一块建设用地(土地性质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地号为 26-01-794,用地面积 697.02 平方米,其中宅基地面积 175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土地)。用地范围的四至为:东至:符开清地界,南至:水沟,西至:符 XX 地界,北至:李 XX 地界(详见土地房屋权证)。 第二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一致同意,转让人将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每平米 元的价格,将全部用地的 697.02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受让人,总转让款合计 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转让人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将转让的该土地及土地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一并交付给受让人。 第四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XXX 日内,分 次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金。 第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 XXXXXX 日内,双方依《土地房屋权证》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该土地的四至范围。受让人应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四至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或设施,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转让人和受让人均清楚转让的该土地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也无法办理相应的权证更名过户,双方均自愿签订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转让人承诺如其反悔,除 10 倍退还受让人转让款外,并负责赔偿受让人在该土地上的所有建设投资;受让人承诺如反悔,无权要求转让人退还转让款,并且在该土地的全部建设投资无偿归转让人所有。 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无论受让人是否对该土地进行投资建设,该土地的全部权益及该土地上全部附着物均归受让人所有。 第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转让人应当无条件配合协助受让人办理或实现该土地及土地附着物各项权益相关手续或权利凭证,且不再向受让人收取任何费用。 1、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公寓、住宅等建筑物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2、受让人在该土地上投资建筑完毕后,受让人行使对该土地上全部建筑物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 3、该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可依法更名至受让人名下时; 4、该土地依法可变更为国有土地时; 5、该土地遇国家或政府征收时,该土地及该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均归受让人所有,在取得补偿收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和协助时; 6、受让人在对该土地及其附着物行使其它权益时,需要转让人配合协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