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延期申请书一、项目名称:土地证书延期二、受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为个人或农村集体用地的,由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其余的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均可受理。三、实施主体: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四、申请条件:按国有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1)土地证延期申请书,原件 1 份,(统一格式,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A3 纸规格)(2)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① 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② 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③ 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1 份。(3)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 份。(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5)《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1 份。(6)单位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红线图、《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个人的提供《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1 份。(7)单位的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规划总平图,复印件 1 份。(8)在原邕宁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须提供出让合同、地价款(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 1 份。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别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六、行政收费:无七、审批时限:办理指导时限为 7 个工作日。八、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指导时限 7 个工作日。申请人:_________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