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委托加工合同甲方(委托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加工方):地址: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为做好产品生产和加工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 ,乙方必须拥有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法律规范 GMP 生产条件;双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部门的批文和证件(甲方需提供的文件有:产品的批文、卫生许可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批准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及企业标准等)
二、 产权、商标权、配方工艺技术均为甲方所拥有,乙方不得私自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或盗用甲方技术配方自行加工包装成其他品牌销售,所有包装物的材料要专项保管专项核算,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印有乙方生产字样的外盒、标签等相关包装物品另行生产,甲方不得委托乙方以外的厂家生产同类产品,否则,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全部有违约方承担
三、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商、税务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销售经营,所造成的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负责承担,乙方不予负责
甲方所提供的标签、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 加工费:按加工产品品种的种类计算,每批加工时加工费的金额不得少于伍仟元,并需预付定金为加工费用总额的 50%
具体如下:1、充填胶囊每粒 0
015 元:2、其它生产项目根据实际所耗用的工时、水、电、油按下列公式计算加工费用:加工费用=(人工费+水电费+油费)*1
353、其中工时费用为 10 元/人工工时,电费为 1 元/KWH,油费根据市价计算
4、加工所需工时、水电费乙方每批需书面提交甲方书面确认
五、 质量标准1、 甲方提供原辅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每批进厂原辅材料的检验报告
2、 乙方对进厂的原辅材料进行确认质量(按甲方提供的标准检验)
如有不合格乙方有权拒收
六、 交货期、运输1、甲方根据生产品种,按时提供配套原辅材料和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