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强化管理职责,法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xx 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xx 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达州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xx 县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xx 县 xx 职业技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是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总负责,副校长分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科)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处室(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具体负责落实的管理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全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落实“管业务必须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一岗双责”要求
第三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不断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熟悉并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政策和安全工作知识,自觉把确保安全的要求融入教学和各项具体管理工作之中
第四条 学校安全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落实上级机关关于安全教育、培训、治理、整改等方面的文件、会议等精神
(二)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法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编制学校安全工作进展规划年度计划,部署学校安全工作; (四)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总结、讨论和形势预测,制定校园安全预案; (五)妥善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负责学校教职员工的教育、培训,组织师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七)其他涉及学校安全的工作
第五条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由校级领导和各处室(部门)、各年级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