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小学食堂牛肉采购合同甲方(学校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法律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采购的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根据市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通过招标会议讨论决定甲方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健康证)和每批肉类检疫合格证原件
2、正式供货期限为 XX 年 3 月 1 日起至 XX 年春季学期放假(一个学期)),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活需求而定
在学生上课期间,乙方要在每周星期日将牛肉准备好,等待甲方学校食堂采购员的购买
3、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只能运送当天屠宰的新奇肉,提供相关票据,有检验合格证等
不得采购生病、死因不明或利用化学药品催长的牛或肉,不采购有臭味的肉、红番的肉、瘟牛肉、煮一个半小时煮不熟吃不动的肉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4、乙方按各学校的数量采购并送到该校,到各学校后要经各学校的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检查验收,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现场过称
各学校的校长、食堂管理员、工勤人员天天作好每日安全台帐记录
5、供货报价具体价格每月由采购方采购员和供货方在当月协商好,每个月的实际价根据市场价进行适当调整,双方一经定价,则不得更改
6、结算方式结算时间为原则为一月内一次,甲方每两周的报帐中如现金提前到帐,可提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