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时间: 小区商铺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xx 市 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方(乙方):黄 xx根据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签订立本合约,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租赁位置甲方出租的商铺位于 xx 市 xx 镇 xx—xx 时尚汇 a 区第 12 幢 1088 号铺,建筑面积 102
69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期为 3 年,本合约从 XX 年 4 月 1 日至 XX 年 4 月 1 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交付1、乙方应于每月 1 号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的租金
2、签约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押金(共计人民币 10000 元整)和 1 个月的租金(共计人民币 11500 元整)
3、租金标准,每年每月为 1500 元;第四条 甲方责任1、甲方保证商铺产权无争议,不因产权原因影响乙方的经营计划
在租赁期内,假如甲方将商铺出售给他人,乙方须无条件按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与新业主重签租赁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的装修方案须通过甲方审核,甲方须于 7 天内给予回复,否则所拖延的时间不计租金
第五条 乙方责任:1、依约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拖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额百分之一的滞纳金,乙方若逾期一个月拖欠租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约,收回出租商铺,乙方的押金不予退还
2、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商铺保险费,租赁税,维修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对商铺内的设备、电讯器材等配套设施应妥善保管,如发现损坏,须在一星期内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4、租赁届满或合约解除,出租商铺的不动产部分(如:装修物等)及原有水电设施物品乙方不能带走,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物品在乙方迁出时带走,迁出后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