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校领导报告;值班人员应当在发现事故的 1 小时内及时向校值班领导汇报,向急救中心报告,值班领导同时根据事故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损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兆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兆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损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损害或者造成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理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 24 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同时,鼓舞社会人士、学生家长共同关怀、支持、参加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持制订学校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一、防事故学校的建筑设施,场地环境要保证安全,如走廊、天花板、门窗、栅栏、楼梯栏杆、灯扇、电视、空调、球架、广播喇叭、升旗旗杆,活动设施设备等,应常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