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第 1 篇 发包人(甲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电话: 承包人(乙方): 住所: 施工队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木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油漆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瓦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水电工负责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依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第 1 条、工程地点: 市浦 区 路 弄 号 室 第 2 条、工程内容及做法 (1)餐厅背景、酒柜、吊顶制作; (2)客厅电视背景、装饰柜、吊顶制作; (3)过道吊顶、过道背景制作; (4)储藏柜、侧卧衣柜、主卧衣柜、书房书柜、书房写字台、侧卫台盆柜制作; (5)主卧观景台制作; (6)套内所有窗套、门套的制作; (7)卫生间、厨房、南北阳台瓷砖的沾帖; (8)室内门、门锁等的安装; (9)室内水、电、灯等强弱电的布控、安装; (10)室内龙骨、地板的铺设与安装; (11)室内墙面、家具、窗门套涂料、油漆粉刷(含墙面底漆); (12)其他相关业务。(详细尺寸参照设计图纸联系实际而定) 第 3 条、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实行以下承包方式: (1)承包人包工、部分包料(水泥、黄沙等部分辅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木料、家电、电线、水管、扣板等); (2)在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文件(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和施工图纸)中,应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要素给予明确的规定。 (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应符合实际施工的要求,与工程实际使用量的误差应在+-5%以内。因超出此误差范围而导致发包人多次购买、材料浪费、延误工期、影响质量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4)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因承包人提供了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不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限制。 第 4 条、工程期限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 5 条、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总人工费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