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主办方(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参展方(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为维护展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和《北京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展会名称、地址及期限 1
展会名称: 2
展会地址: 3
展会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展前审查 1
乙方应当在参展前自行检查参展项目的知识产权内容,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参展知识产权承诺书》(见附件一)
乙方应当携带与参展项目相关的权利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参展,并根据有关规定对参展项目标注知识产权标记、标识
甲方或甲方设立的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以下简称“投诉机构”)有权在展会开始前对乙方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展品、展台、展板、相关宣传资料 □ 其他: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的展前审查工作,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审查所需物品及资料
甲 方 的 展 前 审 查 工 作 应 当 于 年 月 日前完成
甲方发现乙方的参展项目可能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的,有权督促乙方再查或者实行相应措施
第三条 展中投诉处理 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与展会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和相关专业技术方面的宣传咨询服务
甲方应当在显著位置向乙方公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受案范围和联系方式,并公布甲方或者投诉机构的服务事项、投诉程序、投诉地点和联系方式
乙方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