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限期办结制度工作限期办结制度工作限期办结制度一、限期办结的内容 (一)上级有关领导批办事项; (二)上级有关领导工作安排事项; (三)局领导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 (四)下属单位各类请示(报告)件; (五)各类信访件; (六)局机关综合性、单项性和日常性事务性工作
二、办理的时限要求 (一)上级批办、安排事项和各类请示件、信访件,由办公室登记后按程序送局领导审签,并按局领导交办时限办结; (二)局领导及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除尘滤布,按交办时限办结; (三)未明确办理时限的综合性工作一般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时限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四)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单项性工作一般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时限不超过 7 个工作日; (五)日常事务工作应在当天完成,最长时限不超过 3 个工作日; (六)因特别情况和原因应延长办结时间的,须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按新定时限办结
三、办理的质量要求 坚持按高标准、压滤机滤布厂家高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批办、交办事项
各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应随时掌握限期办结事项的办理进度,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增强工作前瞻性,预留一定的时间,保证领导审核和审签
领导批办、交办的重大事项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及时反馈有关情况
四、责任追究 凡限期办结事项,无特别原因逾期未办结的,给予通报批判
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责任股室负责人和分管副局长负责,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和目标奖励挂钩
五、批办、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报批办、交办事项的有关领导,局长办公会议交办事项的办理结果报局长和分管副局长
六、办公室负责做好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登记转交、督查督办和情况通报工作
附送:工作高效率 服务高质量 努力打造劳动保障系统新形象工作高效率 服务高质量 努力打造劳动保障系统新形象劳动保障今年以来,在省厅的大力提倡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