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 安置小区— 16# 楼 工程需要,甲方将金江移民安置小区—16#楼人工劳务费、塔吊、模板、外架、扎丝、铁丝、铁钉及工程所需的辅助材料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工期: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质量: 四、承包范围 本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以内的所有工程量,临时设施工程(电气控制材料,三级箱以后的;上楼用给水材料,其余材料由甲方提供)。不含工程:基础土石方机械开挖及土方机械回填(清理基础及机械不能回填的部位由乙方负责)、防水分项工程、门窗分项工程、节能分项工程、涂料分项工程、阳台栏杆及楼梯栏杆分项工程。(厨房、卫生间防滑地砖及其变更若建设单位要求做,则另计价)。其余工程量及用工一律由乙方保质保量完工。 五、承包价格承包面积暂按 5580 平方米 计算(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 300 元/m2(不含安全文明措施费),总价约为 1674000.00 元(大写:壹佰陆拾柒万元整)。六、付款方式(1)乙方将工程垫至该工程先三个单元一层起来后,3 日内付总价 10%;先起三个单元二层完,3 日内付至总价的 20%;先起三个单元五层完,3 日内付至总价的 40%;后起二个单元三层完,3 日内付至总价的 60%; 主体全部完工,3 日内付至总价 75%;内外装完工后,3 日内付至总价的 90%。余款在工程全部结算审出来后,2 日内扣 2%的保修金一次付清,保修期满一年后,10 日内付给乙方。七、工期要求按甲方施工进度计划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开具的施工任务单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延误一天,甲方向乙方罚款 1000 元并赔偿相关损失且若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务工,返工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应扣除返工材料的损失费用)。八、安全控制与责任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3000.00 元以内由乙方自行承担,3000.00 以上甲方承担 70%,剩余 30%由乙方承担。九、安全施工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坚持“坚持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施工作业。2、严格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督、指导管理,严格遵守执行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