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廉政协议书 工程廉政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施工总承包人(丙方): 根据国家、xx 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确保本工程的廉洁实施,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一、各方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xx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一切合同文件。 (三)甲乙丙三方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仔细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一方严重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向其上级单位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二、甲方(丙方)义务 (一)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丙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三)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举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五)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本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六)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利益相关人)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丙方)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丙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五)乙方不得为甲方(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